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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本文转载自(食品法规中心) 发布时间:2020/1/7 11:42:12 阅读:437次 【字体: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发布日期 2020-01-06 生效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附件: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植物名/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1

党参

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Franch.)Nannf.

桔梗科 

素花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

川党参

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2

肉苁蓉(荒漠)

肉苁蓉

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

列当科

肉质茎

  3

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兰科

4

西洋参

西洋参

Panax quinquefolium L.

五加科

  5

黄芪

蒙古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

豆科

膜荚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

6

灵芝

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Karst.

多孔菌科

子实体

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7

山茱萸

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山茱萸科

果肉

8

天麻

天麻

Gastrodia elata B1.

兰科

块茎

9

杜仲叶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杜仲科

 

备注: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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